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道路与铁路运输服务衔接保障春运期间旅客便捷出行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16551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5〕1172号 |
发布机构: | 厅运输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道路与铁路运输服务衔接保障春运期间旅客便捷出行的通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2-18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西安市地铁办,厅运管局:
2016年春运将从1月24日开始,3月3日结束。为进一步加强春运期间道路与铁路运输服务衔接,提升综合运输服务整体效能,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便捷有序出行,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加强道路与铁路运输服务衔接保障春运期间旅客便捷出行的通知》(交运函[2015]90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运输服务衔接工作。为统筹做好综合运输春运组织工作,交通运输部与中国铁路总公司进行了工作对接,并随《通知》印发了重点区域旅客列车增开、停运、调整等线路信息表,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参考并主动加强与铁路部门的工作对接,统筹做好运输持续接驳组织工作,在2016年1月10日前对接了解本辖区的铁路客流规模、到站时刻等信息,指导运输企业特别是城市客运企业做好接续接驳运力储备。西安市地铁办要指导地铁运营公司做好春运轨道交通接驳运力组织。
二、认真做好接续接驳工作信息报送。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西安市地铁办负责报送西安地铁运力信息)要按照《通知》要求,在系统调研摸底的基础上,组织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包括单设的城市客运管理机构),统计填写本辖区《2016年春运期间道路与铁路旅客运输接续接驳运力安排调查表》(《通知》的附件4),务必于2016年1月10日前加盖公章后报送厅运管局,由厅运管局汇总整理后将全省情况于1月13日前上报省厅。
联系人:厅运管局 赵晶,电话:029-87325963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12月31日